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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学校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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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一)确有特长,经考核证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县以上人民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之前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既在校学习期间已办理过转专业手续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转专业手续办理。 (一)转专业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转入新专业办理学习的手续。 (二)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的,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三)转专业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须结清原专业已学期间的学杂费用,重新交纳转入新专业的全部学杂费用,方可办理新专业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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