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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学校学生考勤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形势任务教育、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

二、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到系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1 )病假一周以内者,由办公室老师批准;

2 )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因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到系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1 )事假三天以内由办公室老师批准;

2 )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三、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 不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校长审批。

四、学生在外地进行教学活动期间需请假者,一律由领队教师批准。回校后由领队教师到系办公室备案。

五、学生因公请假一周以内者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主管校长批准。

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系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论。

七、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八、对旷课学生应视情节,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九、学生因病、事假过多,每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按休学处理。

十、学生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七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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