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叫助学贷款?
答:助学贷款,是指由企业委托金融机构 管理企业资金 设立的“助学贷款专户基金”,针对高等院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毕业学生(包括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发放,用于支付本校学费给予贴息政策的人民币贷款。按照助学贷款政策,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学校财政补贴,借款学生就业后以工资还本付息。
问: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和条件?
答: 1 、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且所报专业学费在1万元以上或学制为一年以上的学员 。
2 、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③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④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每学年的必修科成绩应该没有重修);⑤ 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
问: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的金额及贷款学生比例是多少?
答:①贷款金额:根据当期《贷款金额及名额细则》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②贷款名额比例:贷款学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20% 确定。
问:助学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答:经办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借款划入合同约定的指定学校帐户,由学校财务处根据金融机构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和贷款金额代扣学费。
问:助学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如何?
答:①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 2 年。毕业后借款学生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开始计算时间为其正式毕业之日的下月 1 日(含 1 日)。②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休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日起自付利息及罚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1 日。③助学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金融机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应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④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具体罚金情况由合同提供详细的说明。)
问: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变更助学贷款合同,应如何办理?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借款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借贷双方应办理合同变更手续:①借款学生自愿申请终止贷款发放。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经办金融机构应允许借款学生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在下次放款前 10 日通过所在学校向经办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②借款学生转学。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由该生还清在原经办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③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学校应及时通知经办金融机构。经办金融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经办金融机构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借款学生所在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问:助学贷款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学校财政部门对接受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财政 100% 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问: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有何规定?
答:①借款学生应讲信用,严格履行还款义务。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要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金融机构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金融机构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③贷款还本付息的方式为毕业后 3 个月内必须开始逐月偿还贷款本息。④经办金融机构应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问:借款学生违约怎么办?
答: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 3 个月且不与经办金融机构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属于被公布的违约学生。对这类学生经办金融机构和所在学校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除此之外,还将学生违约情况记入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这将影响本人今后与所有银行的所有贷款业务,例如:购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且 因借款学生违约致使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学生应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用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问:助学贷款实施工作中借款学生应负什么责任?
答:借款学生要如实填写公民身份证号码等申请贷款所需的有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和完整;严格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资金;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要主动通过学校与金融机构联系,及时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提供就业情况和联系方式,认真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通过学校直接向金融机构还款,承担偿还贷款的全部责任。
问: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学校应负什么责任?
答: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加入助学贷款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的内容;在金融机构下达的借款额度内,负责组织本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对申请借款学生的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予以确认;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交本校借款学生名单和学生申请贷款的有关材料;对在校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做好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积极为借款学生推荐就业,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学生就业情况。
问:目前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有什么方式可以减免贷款本息?
答:被教研组及科任老师评委为品学兼优的学生或服务期达到一定要求的借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具体办法将结合学生就业政策另行制定。